因案制宜调整诉讼策略,随机应变巧解案件难题
在分家析产类案件中,安置房屋如果登记在他人名下,被安置人为了主张权利而提起诉讼时,法院一般会要求当事人先起诉撤销拆迁安置补充合同或房屋购置合同,再进行析产。但此类纠纷往往涉及相关部门,法院很难支持当事人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导致案件陷入僵局,使得涉案房屋难以得到实质性的处理。此时,可以尝试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主张涉案房屋仍属于登记人和其他安置人口的共有财产,即使被拆迁人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也仅能处理自己那部分份额,不能处理其他被安置人的份额,从而一次性解决纠纷。
另外,在当事人是否为被安置人口存在争议时,除了提交拆迁协议外,可以到村委会、拆迁办等相关机构开具证明,证明当事人是否参与拆迁,是否应当享有安置补偿权益;同时,拆迁档案中登记当事人姓名的表格、当事人提交的个人证件等材料,均对认定当事人是否系拆迁安置补偿人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