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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佑霖:中国内地跨境家庭法现状简析及实务建议(一)
日期:2025.03.18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和“一带一路”等政策不断推进支持,中国内地跨境家庭法律业务需求日益增多,北上广深等经济发达地区多涉及到婚姻一方或子女是外籍人士、现居住地系境外、资产在境外等情况,边境地区(如广西、广东)及西北内陆地区(如兰州)等地可能涉及乌克兰、越南等国女性,同时,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交融与往来不断加强,呈现大量内港家庭问题及衍生的内港家庭法律问题。另一方面,中国内地跨境家庭法律业务涉及的法律适用、判决执行及权益保障等问题也愈发复杂。作为深耕涉外家庭法领域的法律从业者,笔者结合实务经验与法律前沿动态,拟通过系列文章,简析中国内地跨境家庭法的现状,并针对法律实务提出想法建议。




一、现状简析:中国内地跨境家庭法的进展与挑战

(一) 中国内地法律框架的不断完善

中国内地针对跨境家庭法相关立法不断加强,来规范和指导跨境家庭法律事务,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1. 国际公约方面:

《取消外国公文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的《取消外国公文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并于2023年11月7日生效实施。

但香港司法机构最近于2025年1月专门发出《公告》明确表示“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相互之间公文的认证事宜,仍一直会继续根据现行方式办理。”现行方式也就是按照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在1997年6月2日发出的联发(97)第19号函件确定的方式,由中国内地送往香港特区的公文,须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确认手续,由香港特区送往中国内地的公文,须由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传递。

《关于亲子关系判决承认的公约草案》和《因代孕而产生的亲子关系的判决承认的议定书》:外交部条法司2023年继续积极参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谈判,最新讨论两项文件的相关内容。

2. 国内立法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21年1月1日和2024年1月1日分别两次制定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2023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修订,2024年1月1日生效,核心目标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重点完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涉外家庭法律规定一直存在大量空白,但近年来中国内地一直在有针对性地聚焦涉外家庭法领域立法修法,不断补足,回应中国内地司法实践需求。


本文作者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佑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与法语双学士学位,伦敦大学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曾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硕士奖学金;曾参加教育部与科技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最初就职于某律所从事跨境投资并购、项目开发与融资业务,后加入家理,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

赵律师善于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整体分析把握案件的焦点、难点,严谨对待案件的细节、疑点,工作认真、负责、高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与耐心的法律辅导。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赵律师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致力于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助当事人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