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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振坤的两条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
日期:2025.01.16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振坤提出的两条建议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

2024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发布。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家理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学习研讨。家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振坤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细致解读与深度研究。与此同时,吴律师还代表家理律所,在国内知名的在线法律数据信息库威科先行的官方公号、官方网站上发表了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详细解读文章。

同期,吴律师精心整理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2条建议》,并发送至最高院指定邮箱,期望能够为婚姻家事法律的建设与完善,提供更多来自实务层面、具有价值且切实可行的信息和建议 。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我们将其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以及吴振坤律师的两条建议对比后发现,吴律师提出的两条修改建议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来,家理律师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婚姻家事法律建设发展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