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浅述遗赠扶养协议
目前,我国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发生继承的案例较少,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的案件更少。本案涉及两份遗赠扶养协议,又历经两审诉讼程序,这样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更是少之又少,可以说本案具有相当的典型性。
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与常见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同,系被继承人在世时以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的方式处分自己的遗产,区别于遗嘱的单方法律行为的性质、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的性质,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意志的体现。
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相比,通过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更为灵活,可以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更、解除,更能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约定,可以更好地保障扶养人与被扶养人双方的权利,也能更好地督促双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在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及遗嘱的情况下,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但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判定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利以及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是一项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