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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故事
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取得独生子抚养权:张力虹律师、程思远(实习律师)获赠锦旗
日期:2023.06.20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冲突!两份协议一决高下

曹律师在仔细梳理证据材料、详细了解各方的具体情况后,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本案的几个难点。

第一,被继承人周某先后与两个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对于签订在先的协议,当事人并未协商进行书面变更或解除,可能会影响签订在后的协议效力的认定。

为此,曹律师向法官提供了一份由周某口述、他人代笔的书面材料,以及代笔时的录音文件,以证明周某与张某1在先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周某在接受重大手术前被迫签订的,并且该协议已被周某宣布作废,表明周某与王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才是周某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被继承人周某生前与王某两地生活,在证明王某对周某尽到生养死葬义务方面,存在一定的难度。同时,周某与两位遗赠扶养人均签订了协议,因此两位扶养人的实际扶养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协议效力的认定及房屋的归属与分配。

为此,曹律师向法官提供了包括家政服务合同、护工费收据、医院病历及收费票据、水电燃气费用收据、家具买卖合同、淘宝购物订单、丧葬明细清单收据等在内的多项证据,足以证明自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王某长期且充分地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对周某生养死葬的义务。

第三,张某2与周某、姜某曾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与否,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房屋的权利,也会影响房屋的分配与归属。

为此,曹律师明确指出,张某2被收养时已经年满20周岁,不符合当时《收养法》中有关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因此周某与张某2的收养关系无效。


判决!谁有权利继承遗产

结合本案证据及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两份遗赠扶养协议都不存在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因此从法律效力来说,两份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但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周某与王某签订协议后,一直由王某扶养;周某去世后,其丧葬事务也是由王某安排处理的。可见,双方之间的协议已经得到充分完全的履行。

至于周某与张某1签订在先的协议,根据举证情况及各方的陈述,张某1在周某与王某签订协议前,确实履行了少部分扶养义务,但是由于客观原因协议未能持续履行。且周某与王某另行签订协议的行为、周某实际由王某扶养及安葬的客观事实,足以表明周某与张某1之间的协议已因为不具备履行条件和基础而在客观上被解除。但考虑到张某1有过部分扶养行为,因此可能会从公平原则出发给予张某1一定金额的补偿。

另外,张某2虽然与周某、姜某在公证处办理了收养手续,但当时张某2已超过18周岁,不符合法定的收养要求,因此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此外,张某2以其属于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为由要求继承房屋,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周某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因此对于203号房屋并无继承的权利。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