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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案例
疫情期间妻子离家出走起诉离婚,助男方保住女儿抚养权和房产
日期:2022.05.10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李先生和周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同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2015年生下女儿李小妹。

结婚前李先生于2010年3月与某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现位于北京市某处的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常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9年11月,双方因孩子教育的问题再次发生争吵,随后周女士离家出走回到自己父母家,并在12月辞去在京的工作,此后女儿一直随李先生生活。2020年初,周女士委托律师在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自己抚养女儿,平分房产。

办案经过
案件结果

一次认可,助推司法实践

本案开庭审理后,北京四中院进行了审查询问,认定案涉离婚绝对判令属于适用《安排》的认可香港法院就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决。法院认为上述离婚绝对判令中不存在《安排》中规定不予认可的情形,在依法审查当事人申请认可的请求后,当庭作出裁定,认可了上述离婚绝对判令。

本案作为北京市范围内首例适用《安排》规定认可香港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对于推进两地区际司法协助的进一步发展意义重大,不仅全面保护了两地婚姻双方及家庭关系,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讼累,合理优化了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我国不同法域间制度实践的一致性,为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做出有益实践。

家理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