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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婚速离男方追索百万彩礼,家理律师助女方仅返还30万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3.09.20 字号

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虽然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男方以婚后共同生活短暂、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全部100万元彩礼。女方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家理指派高冀弘律师、刘婷婷(实习律师)办理该案。在缺乏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北京家理的高律师、刘婷婷(实习律师)竭尽所能、据理力争,助女方仅需返还彩礼30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中,王先生与李女士于2019年8月通过社交软件相识,202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生活琐事及王先生与其他异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双方不断发生矛盾,并于2021年7月开始分居。王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双方离婚,李女士向自己返还彩礼100万元。

办案经过

王先生主张李女士借婚姻索取巨额彩礼,该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自己婚后因交通事故致残,没有职业又无收入来源,依靠父母的经济支持维持日常生活,给付彩礼的行为易造成生活困难,故要求李女士返还全部彩礼共计100万元。王先生提交了银行汇款凭证、急诊病例、诊断治疗建议书、出院证等证据。

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主张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王先生婚内存在严重过错,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提供聊天软件记录截屏及微信截图佐证,王先生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认可。

高冀弘律师在法庭上为李女士据理力争,主张王先生返还彩礼的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女士虽然收到100万元彩礼,但全部彩礼已用于装修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购买首饰、举办婚礼、结婚旅行,还有一部分已被王先生支取,现已全部花销完毕。王先生仅认可李女士自行购买了一枚20万元的钻戒,对其他花销均不认可。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王先生起诉要求离婚,李女士同意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离婚。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短暂,且未生育子女,加上王先生身患残疾,医疗等费用的大额支出必然导致今后生活比较困难,为平衡各方利益,依法确定彩礼应予部分返还。李女士虽辩称彩礼已全部花销完毕,但除购买钻戒的费用外,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彩礼的支出情况。法院参考彩礼数额、婚姻存续时间、共同支出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彩礼30万元。

家理律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应当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值得注意的是,返还彩礼不等于全额返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酌定应当返还的数额。

在三种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中,第二种情形中的“确未共同生活”如何认定,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总结多个法院的判例,“确未共同生活”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婚后没有共同居住;(二)婚后共同居住,但没有性生活;(三)婚后共同居住,也有性生活,但共同居住时间很短。

至于第三种情形中的“很短”到底有多短,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理解,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从几个月到几年的,都有判例支持。一般来说,一年以内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很短”。因此,夫妻双方结婚不足一年便离婚,法院判决退还部分彩礼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