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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理律师事务所参加建外街道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演讲活动

来源:家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08.03 字号
案情简介
办案经过
案件结果
家理律说

彩礼是指订婚时男方向女方或者女方家送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彩礼的来源,一般被认为源自西周“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里的“纳征”。简而言之,彩礼在古代是订婚的仪式。古代的彩礼往往还受法律的调整,只要女方收受了彩礼,男女双方的婚约即告成立,一方违约需要承担法律的不利后果。
建国初期,收受彩礼均被认定为买卖婚姻的手段,但是法律、政策的禁令发布几十年后,作为婚姻习俗的彩礼依然在民间广泛存在。为了调整日益频繁的彩礼纠纷,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于“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解决方案。
从广义上来说,我们认为孙家支付给师女士的30万余元是彩礼。在法庭上,我们将之区别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里所说的“彩礼”,主要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但是从这个案例里,我们也可以明显看到,现代的彩礼在归属和使用上,已经完全与传统的彩礼有所区别了。
传统的彩礼是男家送给女家的,作为女方出嫁女儿后劳动力的一种补偿,而现代彩礼一般均用于小夫妻的日常生活开支,用于购置新婚用品、举办婚姻庆典等。那么,如果有夫妻如孙先生、师女士一样,但由于诉讼应对不当,这笔钱最终被认定为“彩礼”,女方需要返还男方,那么女方家支付的婚礼费用只能自行承担。显然,随着“彩礼”这种婚姻习俗的不断演变,法律规定显得“水土不服”了,律师在处理涉及彩礼的案件时,需要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应对。